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婷)衡陽市南岳法院持續(xù)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路徑,于近日成功引導并幫助解決一起因租房押金引發(fā)的糾紛。在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的情況下,法院工作人員把握時機,積極促成雙方自主協(xié)商,在一個下午的時間內圓滿化解矛盾,既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,也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,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。
本案中,租客小王(化名)與房東陽先生(化名)因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的押金返還問題產(chǎn)生分歧。陽先生指出小王退房未及時打掃房屋,且房屋用品存在損耗,需扣除押金作為維修費用;小王則表示房屋用品部分損耗在合理范圍內,不應扣除全部押金。雙方溝通不暢,矛盾逐漸激化,遂一同來到法院咨詢訴訟事宜。
立案窗口工作人員在了解基本情況和雙方意愿后,本著司法為民、源頭解紛的原則,在征得雙方同意的基礎上,并未立即辦理立案手續(xù),而是主動引導雙方進入?yún)f(xié)商程序,并由經(jīng)驗豐富的法官介入,協(xié)助梳理矛盾焦點,搭建溝通平臺。
協(xié)商過程中,法官秉持中立、公正立場,積極營造和諧的溝通氛圍,引導雙方坦誠交流,確保雙方都能充分表達自身訴求,并圍繞爭議核心厘清事實、闡釋情理。法官的專業(yè)介入與耐心溝通,有效促進了雙方的相互理解。
“我們過來,其實也未必一定要打官司,就是希望有個能平等說話、好好溝通的機會?!碑斒氯诵?/span>王在事后表示,法官的協(xié)助為他們創(chuàng)造了理性、平和的對話環(huán)境,使得原本僵持的局面得以打破。
經(jīng)過數(shù)小時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與居中協(xié)調,雙方最終彌合分歧,互諒互讓,自愿達成一致:陽先生同意在扣除部分合理費用后,返還小王部分押金。糾紛的圓滿解決,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由衷感謝,他們對法院工作人員高效、務實、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給予了高度評價。
此次糾紛的順利化解,是南岳法院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積極推動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的生動實踐。通過引導當事人優(yōu)先選擇非對抗方式解決矛盾,不僅快速、實質性地解決了爭議,避免了后續(xù)可能的訴訟程序,也有效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,彰顯了司法服務的溫度與智慧。南岳法院表示,將繼續(xù)完善多元解紛引導機制,拓寬糾紛化解渠道,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、低成本的司法服務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